践行全球安全倡议 维护世界和平 我国适度扩大无人机出口管制
2023-08-01 15:34:40   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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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对于性能指标未达到现有管制指标,但已达到有关指标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公告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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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记者注意到,公告将携带具有抛投功能的载荷或者自带抛投器、携带的红外相机噪声等效温差小于40毫开尔文、可支持非认证载荷等特定无人机列入出口管制范围。

上述四部门还于同日发布了《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的物项包括“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载荷,包括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且具有指定特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以及“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公告同样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回应记者称,2002年起,中国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技术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近年来,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宽,部分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向军事应用的风险不断上升。“中国作为无人机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商务部表示,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安全和地区稳定,一贯反对将民用无人机用于军事目的,“此次中方适度扩大无人机管制范围,是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践行全球安全倡议、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举措。”

“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商务部强调,中方始终认为,科技进步应当造福各国人民。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只要用于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都可以正常出口。未来,对于内部合规制度运行良好的出口企业,主管部门将积极采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业合规出口。”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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